永安市政府采购办
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告
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执业行为,保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公正性、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运作和廉洁、高效,本办特在三明市范围内广泛吸收社会具有资质的评审专家,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涉及的专业领域:(一)设备(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网络设备,医疗设备,监控、监测设备,广播电视、影象设备,文体设备,科研、教学设备,汽车、摩托车,电梯,锅炉,家俱等);(二)材料(药品及医疗耗材,图书资料,办公耗材,服装制作,建筑、装饰材料,化工材料等);(三)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体育场馆工程,修缮、装饰工程,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等);(四)服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交通工具的维修保养等);(五)技术质量监督(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认证,技术监督情报等);(六)经济(成本核算,资产评估,市场分析等)。
二、对项目评审专家的条件要求:(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准则;(二)从事以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教学、科研、技术、管理)满六年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本科相关专业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八年);(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五)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六)对达不到第(二)点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可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认定为评审专家;(七)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应提供的材料:凡符合以上规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均可向我办自我推荐,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本行业其他专家推荐。自我推荐或推荐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文化及专业简历;(二)文化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四)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五)本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出具的推荐意见。
四、项目评审专家的选聘程序:(一)符合以上所列条件的专家可以向本办自荐,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或具备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二)由本办组织市监察局、审计局、市采购中心等有关部门的代表及资深专家联合组成的评审小组对推荐(自荐)的专家定期进行审定,经审定合格的专家登录本办专家库,今后参加本市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三)对已取得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资格的成员,每两年验证复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办理续聘手续。
永安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00四年五月十八日
联系人:刘女士 李先生 联系电话:3620627 3810407
联系地址:永安市政府采购办(永安市财政局三楼)